员工上班两个月未签合同 辞职后要求公司补偿

  发布时间:2008/10/21 16:02: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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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上班两个月未签合同辞职后要求公司补偿新闻来源:人民网-南国早报作者:孙小娟发布时间:2008-10-20黄先生应聘到广西广信电子有限公司…

员工上班两个月未签合同 辞职后要求公司补偿
 
      新闻来源: 人民网-南国早报       作者: 孙小娟       发布时间: 2008-10-20  
 
     黄先生应聘到广西广信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两个月后辞职,他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经济补偿。他称这是因为公司不肯与他签劳动合同所致。10月15日,黄先生通过法院执行拿到了1300余元的补偿款。然而对黄先生的行为,公司却称他根本无心干活,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15日上午,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等待执行的过程中,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在2007年12月31日应聘到该公司上班。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的社会保险,但该公司迟迟没有动静。此后,他几次主动向公司领导提出签合同,并要求购买养老保险,都遭到了拒绝。2月27日,他以“不适应工作节奏”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倍补偿工资,但公司没有答应给补偿。

    今年4月底,黄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一个月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公司应该向他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除去已发的部分,还应向他支付1334.5元。裁决生效后,公司没有执行。

    10月7日,黄先生向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5日上午,在经过两三个小时的等待后,该公司的一名副总来到法院,向黄先生支付了补偿款。

    15日晚,该公司负责人关先生告诉记者,不是他们不和黄先生签合同,而是黄先生不肯和他们签,除了黄之外,公司与其他员工都已按法律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

    关先生称,黄先生应聘到他们公司是做行政主管,他要求黄拿出一个管理方案,但黄迟迟都做不出来。事实上,黄先生根本无心在他们公司长期干下去,于是便钻法律的空子向他们索要补偿款。

    黄先生对关先生的上述说法全部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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