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女子跑回公司讨份子钱 单位差点要报警

 来源: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08/10/28 10:35: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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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解雇女子跑回公司讨份子钱单位差点要报警南京晨报2008-10-2311:13:28.0  “我在公司仅仅工作了两年,每月薪水只有12…

被解雇女子跑回公司讨份子钱 单位差点要报警
南京晨报  2008-10-23 11:13:28.0   
 
 
  

  “我在公司仅仅工作了两年,每月薪水只有1200多元钱,可是同事结婚、孩子满月,我一共出了4600元份子钱,而且是被迫的,现在我要离开南京到上海工作,我很想要回这一大笔钱。”前日,曾经在南京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于小姐找到律师,希望能够讨回自己的份子钱。

  女子

  出份子是无奈之举


  于小姐称,2006年9月她来到了这家外贸公司当联络业务员,除了拿到业务提成外,两年间的固定薪水从每月800多元钱涨到1200多元钱,今年9月份,2年的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和她续约。“公司给了我2500多元钱,作为解聘赔偿。但我还想讨回我的份子钱。”

  于小姐表示,她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不吃不喝总共才拿了不到4万元钱,可是份子钱都掏了4600元钱,一共有11个领导、同事结婚或者孩子满月,其中有3个直接领导结婚,每人给了800元。“我觉得我是被迫的,同事不能得罪,领导更不能得罪。”

  律师

  主动赠与行为法律上不支持


  10月1日正式离开公司,于小姐曾经多次找到公司,要求领导、同事退还她出过的份子钱。

  于小姐告诉律师,只要她一提到份子钱的事,不少同事都表示等到她结婚的时候再说,不过她现在只有23岁,老家远在徐州,目前还没男友,马上又要去上海工作,何时何地结婚真是个未知数。

  就于小姐的诉讼要求,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认为,领导、同事结婚或孩子满月,于小姐出份子钱属于主动赠与行为,尽管社会上有种“结婚请柬就是催款单不出份子不行”的说法,但从法律层面上讲,主动赠与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债务关系,只是民事纠纷,法院很可能不会立案受理。崔律师还表示,于小姐毕竟也参加宴会了,真调解起来也很难办。

  要钱

  单位差点要报警


  前天下午,记者带着于小姐来到她工作两年、位于鼓楼区汉中门大街的这家外贸公司,于小姐曾经的部门主管魏军经理接待了记者,“于小姐多次上门骚扰,干扰了公司正常工作,她如果再来骚扰,我们肯定报警。”于小姐情绪激动起来:“你们就是欠我钱,欠的是份子钱,我都走了,你们会还吗?如果你们将来辞职了,等我结婚的时候,人都找不到了。”

  魏经理表示,不仅是于小姐,其他同事包括公司领导都要经常出份子,没有一个人特殊,但是谁都没有想到,于小姐还会惦记着自己出过的份子钱。最终,魏经理表示,当初5月份结婚时于小姐给他的800元份子钱,他一定会在11月初领薪水时还给她。

  于小姐曾经送过份子钱的同事们纷纷告诉记者,他们还是头一回听说这样的事,恰恰就发生在自己身上。一位同事表示,于小姐性格有问题,在公司不受同事们欢迎,难怪公司裁撤员工首先考虑她,说完就将200元钱还给了于小姐。

  当事人

  骂就骂吧,反正我不回南京了


  于小姐表示,她还会继续回公司讨说法或者一个个打电话,希望在去上海工作之前能够要回大部分的份子钱,“上海消费很高,租房子也非常贵,我真的需要这笔钱,所以管不了这么多了,被人骂就被人骂吧,反正我也不会回到南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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