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部分地区可降低医保缴费费率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11/19 13:22:41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

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昨日发出通知,决定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费率。


  这两项政策同属人社部近日制定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的系列政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两个政策的着力点不一样,前者是基于稳定就业局势,后者则是为了让尽可能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


  虽然按照计划,人社部本月派出的6个就业形势调研组要到20日才能结束调研,但新政策并没有等到那个时候再出台。王德文认为,人社部果断推出这些政策,反映了该部在就业问题上防患于未然的积极态度。


  一年内暂不调最低工资


  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人社部昨日发出通知,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昨日对本报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宏观经济的数据,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指标GDP、CPI都开始下行,就业压力也在增大,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是合情合理的。


  就在一个月之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苏海南表示,近年来各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较大,主要是因为许多地方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和物价指数上涨较快,同时,各地经济发展速度也较快,而且前几年一些地方没有完全执行部颁规章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一调”的规定,因此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调整力度。去年以来,全国29个省份已经调整了最低工资,欠账已经全面补上了,不少地方还连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19 个地区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5%左右。


  “我以为,去年以来调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新政策执行之后将不会再调。从全国总体来看,大约一年之内,各地暂不会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企业的压力,同时,在当前CPI下降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保证低工资职工的基本生活”,苏海南说。


  降低医保费率


  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上一篇:我国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稳定就业局势 下一篇:武汉:企业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