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职工因跳槽分别被公司起诉索要80多万

作者:袁爽 徐治平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08/11/21 11:37: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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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两名职工因跳槽分别被公司起诉索要80多万作者:袁爽 徐治平发布时间:2008-11-2013:49:25员工跳槽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好聚好散固然最好,但总也有人在离职时遇到波折。杭州某机械公司的两名职工在离…
                                                  浙江两名职工因跳槽分别被公司起诉索要80多万

作者: 袁爽 徐治平    发布时间: 2008-11-20 13:49:25



 
    员工跳槽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好聚好散固然最好,但总也有人在离职时遇到波折。杭州某机械公司的两名职工在离职后被公司告上法庭,分别被索要80.2万元和80.5万元的违约金。11月19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

  阿云、阿芳分别于2005年8月、10月与杭州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两人安排在重要的外销员岗位上工作。为防止两人跳槽,双方还于2006年2月9日自愿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关的竞业禁止权力和义务。工作几年后,阿云、阿芳均成为公司的业务骨干。但今年的3月、4月,阿云、阿芳分别离开了公司。

 

  法庭上,机械公司认为其先后提供巨资送两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种展览和培训,使两人成长为技能熟练的骨干。现两人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原告公司,到与原告公司同行业的第二被告杭州某进出口公司上班,已构成违约。故要求阿云、阿芳分别支付违约金80.2万元和80.5万元。同时进出口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对培训疑义

 

  机械公司认为,其多次派两人去国内外参展,就是培养,也是一种培训,还拿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双方约定事项中一条手写的条款——参加国外交易会被作为公司对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之一,专业技术培训费包括交易会或展览会的摊位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员工约定服务期4年——来证明。

 

  阿云、阿芳对此非常费解,认为参加展览只是一项工作,不是培训。更为重要的是机械公司出示的那份《劳动合同书》的条款是后期机械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添加的。当初签合同时根本无此一条,而且从字迹上来看,也根本不是她们的。

 

  机械公司对此没有过多辩解,希望法庭审理时以《劳动合同书》一致的条款为准。

 

  员工是不辞而别还是提交了辞职报告

 

  机械公司说阿云、阿芳是不辞而别的,根本没有办任何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而且事后,一直找不到两人。两人并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能证明办理辞职手续的证据。

 

  阿云、阿芳则表示,提前打了辞职报告交给了机械公司,而且还留了一段日子交接工作。至于机械公司说找不到人,她们觉得是无稽之谈。两人的手机没有换号码,而且是24小时开机的,想找两人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阿芳说:“我是4月1日离开机械公司的,4月27日我结婚时,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来参加我的婚礼,怎么可能找不到我?”而且两人都还提到补充协议约定:两人无论以何种理由离开公司(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没满),两年内不得从事水龙头、阀门等水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否则两人无条件给机械公司80万元人民币作为培养费补偿,但机械公司应给予阿云2万元、阿芳5万元的补助。两人表示离职后,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补助金,所以,她们还多次到机械公司协商这笔钱的支付问题。“人都好几次主动去了原告公司,怎么可能它们找不到我?”两人对机械公司都做出上述质疑。也因为机械公司没有支付这笔补助金,阿云、阿芳认为公司违约在先,自己也没有必要再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而且,进出口公司主要经营的是淋浴房、按摩缸等,和机械公司在经营范围上是不完全一致。

 

  作为第二被告的进出口公司则表示,阿云、阿芳是今年5月来它们公司应聘的。当初公司向两人了解了已与机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与她们签约的。而且进出口公司和机械公司有部分业务上的往来。机械公司对进出口公司聘用两人也一直没有提出异议。

 

  据悉,由于三被告不愿调解,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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