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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除每天短时间工作的兼职劳动者外,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都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用人单位确定员工年休假时间时,若单位统筹安排与职工意愿发生冲突,应以用人单位的统筹安排为主;用人单位不能在当年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的,应与员工协商,若双方无法取得协商一致,当以职工意愿为主。
若用人单位无法让员工享受年休假,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在职工拿正常上班工资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还没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日数的双倍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200%的额外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00%的数额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