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后向单位索要补偿金 一审被驳

作者:母冰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1/27 9:50:24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员工主动辞职后向单位索要补偿金一审被驳作者:母冰发布时间:2008-11-2411:22:19中国法院网讯李某在提前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0余元。日前,…
                                                             员工主动辞职后向单位索要补偿金 一审被驳

作者: 母冰    发布时间: 2008-11-24 11:22: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某在提前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0余元。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

    李某诉称,其在2006年10月10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10月10日至2007年10月9日。2007年8月,公司因经济困难,召开会议,宣布公司在与现有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合同,要求现有人员提前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李某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现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0余元。

    公司则辩称,是李某以回老家照顾孩子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故公司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只有用人单位首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查明的事实是李某首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其要求公司给付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一篇:雇工摔伤无钱医治被迫出院 瓜子厂老板拒绝赔偿被诉 下一篇:天气炎热单位拒付高温费 违反劳动法被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