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作者:周斌 来源:人才市场报 发布时间:2008/12/10 11:07: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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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新闻来源:人才市场报作者:周斌发布时间:2008-12-9东莞新科:“闪电式”裁员不可取  【案例回放】…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新闻来源: 人才市场报       作者: 周斌       发布时间: 2008-12-9  
 
    

东莞新科:“闪电式”裁员不可取

  【案例回放】 东莞新科公司陆续裁员,并给予高额补偿,据称最高者达80万元。

  有网友发帖报告,从11月24日至28日,共有2000名新科职员离开,其中包括40多名大陆经理、130多名非大陆籍职员(主要是香港籍),10多名高级经理。某工程师像往常一样早早上班,在无尘室做完实验出来,却被告知已遭“裁”了。

  网友“淮河牛”月薪5000多元,此次获补偿8万多元。具体赔偿标准为工龄每年补偿1个月工资、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补偿金4000多元、额外补偿金近4000元的总和。“别人的赔偿标准我不知道,整个都是保密的。”“淮河牛”称,对补偿金额没有意见,但在新科干了12年,这突然的变故无法接受,所以将联合十几名职员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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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企业只要支付经济补偿,就能立即裁员吗?

  【法律解读】“经济性裁员”并非因员工不称职或有重大过失所造成,因此企业须对被裁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就可裁员。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实体性条件仅限于四种:(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程序性条件包括: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需指出的是,尽管《劳动合同法》新增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用人单位既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替代方式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法定情形,并不包括经济性裁员。

  据此,东莞新科公司即使具备裁员的实体性条件,也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闪电式裁员”。

  福州某企业:15年职工被裁惹争议

  【案例回放】 11月,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一起老职工遭裁员案。

  今年9月,在福州某企业工作15年的陈平接到裁员通知。陈平所在的公司系专营木雕出口企业,陈于1993年进厂,至今从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平认为,虽未签合同,但他留有历年来的工作凭证,从年限看,可纳入无固定期限合同范围,应享有优先留用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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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陈平在裁员中能否被公司优先留用?

  【法律解读】一些企业裁员往往喜欢从年龄大、工资高的职工开始。为降低裁减人员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中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提出签订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但截至目前,陈平未提出这样的要求,因此不能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范围。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有一种情况可直接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2008年1月1日起算)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此案审理时间是2009年1月1日后,陈平的观点即可得到支持。

  需注意,根据《劳动法》,即使具备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一般情形,但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外,还补充规定一种情形,即: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陈平尽管未签劳动合同,也未必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他已在单位工作满十五年,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则单位不得将其纳入裁员范围。

  IBM:再次辞退抑郁症员工

  【案例回放】IBM公司11月3日证实,已决定解除与身患抑郁症的员工袁毅鹏的劳动合同。这是IBM公司第二次计划辞退该名抑郁症员工。

  今年6月,劳动部门仲裁判决IBM第一次辞退无效。IBM公司称,尊重并履行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赔偿袁毅鹏57332元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由于袁所在部门在2008年初调整,其他员工均变更岗位,基于袁个人情况,IBM建议其在家办公。经多次协商,袁不接受公司安排,双方未能达成一致,IBM遂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袁毅鹏表示,有充足证据证明原来的部门只是改了名字,老同事都还在,从事开发的项目也和原来一样。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IBM可否按情势变更原则解除袁毅鹏的劳动合同?

  【法律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客观情况”指履行原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如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企业搬迁等人为因素,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因素。

  袁毅鹏案是否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关键要看原劳动合同是否可继续履行,这需要法庭经调查得出结论。如果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假如袁不同意新的条件,无法变更合同,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尽管发生一些机构调整等变化,但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尚存,公司不能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地点、内容等)。

  宁波“智通”:服装费“闹剧”何时休?

  【案例回放】至11月中旬,宁波市海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处理宁波智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服装费”押金投诉60起,涉及金额21600元。

  该公司先让求职者签“自愿购买工作服”协议,交纳360元服装费,再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写明:如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

  求职者不管应聘什么岗位,都是推销话机业务,按指标考核。一旦求职者完不成任务辞职,就白白损失一笔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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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收取服装费押金吗?

  【法律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民事协议当事人一般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运营成本,公司产品(样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职工离职后归还,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押金。此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准向应聘者收取“中介费”、“报名费”等,公司直接安排的体检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对于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按规定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不能向在职劳动者收取培训费。

  劳动监察机关发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将依法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可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溪“惠农”:员工被火车撞伤认定为工伤

  【案例回放】11月底,本溪市明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恒军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属于工伤。这是首例被火车撞伤认定为工伤。

  刘恒军是本溪市惠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人,在北营集团第一炼铁厂供料作业区做临时工。4月17日下班途中刘被火车撞伤。

  7月22日,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恒军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属于工伤。但惠农公司认为,火车不属机动车。刘恒军不符合工伤条件。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维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惠农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被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法律解读】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中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事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广义的机动车指装有机械动力装置的所有车辆,狭义的机动车指《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以动力装置驱动和牵引上道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

  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而言,应对机动车范围作更宽泛理解。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均未把火车定为“非机动车”。因此,本案中的火车应是《工伤保险条例》所指广义上的机动车,即指装有机械动力装置的所有车辆。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这一判决对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事故认定和处理无疑具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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