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要求人性化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违规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8/12/1 9:13: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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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法要求人性化用人单位“末位淘汰”违规重庆晚报  依照目前有关规定,员工迟到、早退、违纪,企业若对其罚款,如果被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会输掉官司。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荣胜昨日在首届…
                                                      劳动法要求人性化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违规
                                                                    重庆晚报   

依照目前有关规定,员工迟到、早退、违纪,企业若对其罚款,如果被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会输掉官司。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荣胜昨日在首届渝粤HR才富论坛上透露,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新规定,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权。但是他还表示,用人单位若在内部实行“末位淘汰”,将违反了“人性化”原则。

 

用人单位将有经济处罚权

 

员工违纪,用人单位就真的无计可施么?王荣胜说,就目前而言,企业可设立全勤奖,规定员工迟到一次少得多少元,早退一次少得多少元。我国的劳动法规限定企业不能克扣员工工资,但奖金的发放可由企业依据员工的表现确定。他透露,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出台新规定,修改有关对员工经济处罚的规定,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权。

 

末位淘汰不符人性化原则

 

新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制订单位规章制度的大权,但是不宜滥用此项权利。王荣胜表示,有的单位实行员工末位淘汰制,这种怂恿员工“窝里斗”的行为违反了规章制度制定需遵循的“人性化原则”,员工只需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就不能将其末位淘汰。

 

两种变通方法避免裁员

 

才富论坛上还围绕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人力成本压力进行了讨论。王荣胜称,我市正严密监控企业裁员,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或裁员人数超过公司员工总数10%的需上报当地劳动部门。

 

王荣胜表示,劳动部门建议可采取两种变通的方法避免裁员。其一是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王荣胜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遇困的企业可启动“调资”策略。其二是采取有限期的放假,企业在此期间逐月发放生活费。记者 王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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