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得了肺结核 建筑公司4000元打发走人

作者:段志刚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2/23 11:30: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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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得了肺结核建筑公司4000元打发走人作者:段志刚发布时间:2008-12-1716:21:46中国法院网讯北京市房山区某建筑公司因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令支付农民工务工期间发…
                                                                农民工得了肺结核 建筑公司4000元打发走人

作者: 段志刚    发布时间: 2008-12-17 16:21:46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房山区某建筑公司因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令支付农民工务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小马是外地来京农民工,2006年6月起为房山区某建筑公司提供劳务。做瓦工期间,小马因继发性肺结核,于2006年12月至次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7000余元。其间,建筑公司未按规定给小马办理医疗保险。小马出院后,因不适应工地工作,领取三个月补助工资4000余元后,主动离开建筑公司。经多次协商,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小马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为此,小马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建筑公司与小马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给小马办理医疗保险,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小马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判令,建筑公司支付小马医疗费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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