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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总账”不划算 社保费一交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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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张红(化名)1992年生孩子后,回到企业,因为企业没有合适的岗位,就回家休息了。15年间,单位和张红都没有互相联系过。张红不知道,后来单位发了一个公告把她除名处理。结果15年过去了,2007年2月,通过诉讼判决,法院认定张红过去15年间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按照现在最低缴费基数952元计算,张女士从1988年在该企业工作,一直到2007年从来没有交过社会保险费。加上不缴社会保险费,每年的罚金为纠纷处理时当年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10%。19年间,张红所在的公司和她个人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达到了13.2万。其中,公司需要交纳的部分超过了9.7万. |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