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法院强制执行老赖为工伤女工维权

作者:蒲泽川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2/8 10:19: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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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充嘉陵法院强制执行老赖为工伤女工维权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蒲泽川发布时间:2008-12-512月2日,工伤女工毛林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南充嘉陵法院强制执行老赖为工伤女工维权
 
      新闻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蒲泽川       发布时间: 2008-12-5  
 
    12月2日,工伤女工毛林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领到了最后一笔赔偿款7436元及利息2564元共10000元。至此,一起历时8年,赔偿金额63436.4元的工伤案件,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并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后,最终成功执结。

    毛林系嘉陵区文峰乡农民。 2001年1月20日,年仅20岁的毛林在南充市某纸业公司上班过程中,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被车间造纸机械压断。经医院治疗伤愈后,嘉陵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六级伤残。该纸业公司推脱责任,拒不解决毛林的工伤待遇。毛林身心遭受了严重的打击,还要背负沉重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只好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后经嘉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002年6月1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充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各类费用共63436.4元。

    终审判决之后,该企业仍不履行义务。2002年10月8日,毛林向嘉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核实了该企业无银行存款及债权,也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执行陷入僵局。2003年1月,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毛某,要求履行义务,毛某以“资金困难”为理由拒不履行。经执行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无果的前提下,查封了毛某1万元现金。

    2003年1月27日,毛某支付了10000元。在赔偿款余款的支付方式上,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毛某宣称资金困难,愿意分3年付清。如果毛林愿意只要4万元,该纸业公司则在2个月内想办法结清。而毛林坚决要求该纸业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金额。双方分歧较大,和解不成。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坚持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并用,于2003年查封了该纸业公司部分产品,促使其履行义务。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和申请人毛林、纸业公司负责人见面,耐心、细致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能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经过艰苦的努力, 2004年5月12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某纸业公司每月15日前支付毛林3000元整,直至全部付清。该案以和解结案。

    和解协议履行了一年之后,该纸业公司又当起了“老赖”。毛林迟迟得不到赔偿。2007年10月,毛林再次来到嘉陵区人民法院,要求恢复执行。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加大力度,限期执结。执行中,该纸业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2008年2月14日,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里,执行法官通过讲法说理,毛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次日,毛某的兄弟担保,随后又支付了1万元并确定了履行期限。今年11月28日,该纸业公司得知嘉陵区人民法院正在开展“执行风暴”活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慑于强大的压力,主动将最后一笔赔偿款交到法院,工伤女工毛林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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