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高峰或在春节后涌现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时间:2008/1/29 15:08: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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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法》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新法中规定,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人士认为,1月底将成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新法中规定,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人士认为,1月底将成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

    按照规定,从2月开始,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企业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补偿金;社会保险应写入劳动合同中,单位有为劳动者上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尽管目前是《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缓冲期,还没有出现针对新法的大量纠纷申诉,但随着新法的不断宣传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大,春节后依法维权有可能会出现一个“小高潮”,大家关注的热点将集中在签合同、领补偿金和上保险三个方面。

    新年伊始,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宁淑娟律师的办公电话便铃声不断,“每天接到的咨询电话有二三十个”。

    据宁淑娟介绍,《劳动合同法》自本月1日正式实施,单位职工维护劳动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不少人趁“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缓冲期,抓紧咨询新法的相关问题。

    连日来,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当前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集中在签合同、领补偿金和上保险三方面。据有关人士介绍,新规必然引发新的纠纷,尽管目前三大劳资问题还没有突显出来,但在今年2月份春节过后,很有可能出现依法维权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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