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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 今日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缴费,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将大大降低。日前,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免费通知。
提前3个月执行免费规定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涉及的多项规定备受关注。比如,该法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由60天延长至1年,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原则,特别是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其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为此,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决定,提前执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即从2月1日起,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再收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此前尚未收取的仲裁费不再收
通知还要求,此前已经受理现正在审理的案件,已经收取的仲裁费,严格按照仲裁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尚未收取的仲裁费则不再收取。“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是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畅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的重要举措。”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
通知指出,对于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权管辖的案件,由首先接受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不得借故推诿。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