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克扣32月工资12农民工获仲裁维权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讯 发布时间:2008/4/17 10:23: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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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黑龙江新闻网讯拜泉县的李艳富等12名农民2006年来哈市做装卸工,却被用工单位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克扣了32个月的工资。近日,在哈市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南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令该公司支付他们10296元工资。…

黑龙江新闻网讯 拜泉县的李艳富等12名农民2006年来哈市做装卸工,却被用工单位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克扣了32个月的工资。近日,在哈市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南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令该公司支付他们10296元工资。

  据了解,2006年,李艳富等12位农民工与哈市聚兴实业有限公司前进钢材大市场(以下简称钢材大市场)签订了装卸工聘用合同,钢材大市场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克扣每人32个月的工资,并且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无故解除了合同。工资无法讨要回来,李艳富等人来到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解决。近日,南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了这起仲裁案件,确认了李艳富等人与钢材大市场的劳动合同关系,责令钢材大市场支付12位农民工的10296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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