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作者:刘岩  发布时间:2008/4/30 10:18: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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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最有力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最有力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工作服等。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等。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2.了解与工作有关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应当了解的情况包括诸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看看该工作是否适合自己。3.拒绝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事业单位聘用员工同样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如果认为员工不适合本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向员工提出,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未签劳动合同而用工,将给企业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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