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屑溅眼几近乎失明 工伤认定经历一波三折

 来源:中国金融网 发布时间:2008/6/11 9:29:3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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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受理到执行,仅用三天时间,因工伤左眼近乎失明的申请人杨某即从执行法官手中一次性拿到了16万工伤赔偿款。昨日获悉,杨某近日将一面锦旗送至南长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谢意。  据法院…


  从受理到执行,仅用三天

时间,因工伤左眼近乎失明的申请人杨某即从执行法官手中一次性拿到了16万工伤赔偿款。昨日获悉,杨某近日将一面锦旗送至南长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谢意。

  据法院透露:杨某系无锡某汽修公司职工。2004年6月,杨某与师傅拆一辆汽车的拉杆球头,杨某在用榔头敲打时有铁屑溅入左眼中,当时感觉左眼疼痛,他后来用了眼药水后,疼痛缓解。2006年10月,杨某突感左眼剧烈疼痛,视线模糊,于同年10月去医院诊疗,后诊断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铁锈沉着综合症、眼球内附异物、左眼视力很差。2007年4月,杨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认为杨某已超过规定申请时效,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后杨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撤销了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责令重作工伤认定。

  劳动部门在规定时效内提起上诉,无锡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同年12月,劳动部门对杨某作出了工伤决定,认定为工伤。2008年4月,杨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待遇仲裁,经过双方协商,汽车修理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答应一次性支付杨某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8万元。至5月14日,汽车修理公司仅付了2万元,其余款项未支付。杨某遂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本案后,对经营困难的修理公司耐心做了大量工作,最后,汽车修理公司诚恳地一次性拿出了其余的16万款项,这一过程仅用了3天。

  据了解,此案是该院“助残工作站”成立后,执行局通过绿色通道执结的首起涉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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