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猝死工厂宿舍楼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6/11 9:37:05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本报讯(记者董哲)吃过早饭,从工厂宿舍到车间上班的途中,在黄江镇联美家私厂上班的刘建业突然晕倒在楼梯口,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社保部门认定其为非因工死亡,不给予理赔。但家属认为死者系多次辞工厂方不批、长时间…

本报讯 (记者董哲)吃过早饭,从工厂宿舍到车间上班的途中,在黄江镇联美家私厂上班的刘建业突然晕倒在楼梯口,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社保部门认定其为非因工死亡,不给予理赔。但家属认为死者系多次辞工厂方不批、长时间加班导致死亡而索赔30万元。目前,当地多个部门已介入处理。

  家属:没等到辞工便猝死

  前日,记者在黄江联美家私厂门口见到了刘建业的妻子周小文。周小文称,6月3日约7时40分,丈夫吃过早餐,从宿舍的六楼走到一楼,准备去车间打卡上班。哪知,在一楼楼梯口,刘建业突然晕倒在地上。120赶到时,刘建业已经死亡。

  周小文说,她和丈夫都是安徽阜阳人,两人2006年8月进入联美家私厂。丈夫刚开始是在喷漆车间上班,一年后才调到其他车间。他们每天上午工作4个半小时,下午工作接近5个小时,晚上还要从7时半加班到11时,经常是站着上班,有时赶货一个月没有一天休息时间。今年3月,刘建业对妻子说,太累了想辞工不干,他们一起先后两次递交了辞工申请,但公司以正在赶货、缺人手为由,一直没批准,“没等到批准,他就死了。”周小文哭诉。

  刘建业的亲属认为,厂方长期让员工加班,员工多次要辞工但厂方却不批准,最终导致其劳累过度,突发疾病致死,厂方应该对刘建业的死负责,并初步提出30万元的赔偿要求。

  厂方:愿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联美厂有关负责人称,事发后厂方已申请对刘建业是否为工伤死亡进行鉴定,后认定为非因工死亡,公司愿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事情发生后,黄江镇劳动、社保、公安等部门都已介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社保部门已经无法理赔,只能按东莞现在的社平工资水平补给其15个月的工资。”黄江镇有关部门人员称,如果家属对社保部门的认定不服,也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认定。至于该公司存在的长期加班、不批准员工辞工等问题,将另外调查处理。

  律师: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员工在上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死亡,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龙认为,目前的情况存在着一定争议。他建议,如果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先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再不服,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按照非因公死亡,家属可以要求厂方全额支付死者的工资、加工费、经济补偿金和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补偿金等。

上一篇:劳动局认定工人上班时间外出被撞死为工伤成被告 下一篇:关注职业安全健康: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