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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三年前,刚刚大学毕业、上班才20天的王辉(化名),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成了准“植物人”。在认定是否工伤的问题上,家人通过法援律师与单位打起了官司。
王辉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扬州某公司,工作仅二十余天就出了车祸。2005年9月21日晚,王辉在单位加班后,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经扬瓜公路某工地时,撞上一辆停在道路中央施工作业的装载车。王辉至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的帮助下,王辉家人申报了工伤,2005年11月19日,扬州市邗江区交警大队认定王辉负事故主要责任。
2005年12月26日,劳动部门认定王辉所受伤害为工伤。王辉父母去公司要求单位给付医药费时,单位认为工伤认定错误,但行政复议依然认定工伤。公司随后起诉劳动局,并以“正在诉讼、工伤结果待定”为由,拒付医疗费。2006年4月,邗江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案件停滞下来后,律师王俊提议对王辉进行司法鉴定。随后,苏北人民医院鉴定王辉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中止的案件终于在2006年10月19日开庭。
2006年底,经过邗江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工伤认定。2007年春天,王辉单位被判支付王辉医疗费18万元。目前,王辉所在公司还在上诉。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