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09/11/2 15:27: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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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2年10月1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厅函〔2002〕561号)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发放经济补偿金问题…

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 2002 10 16 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厅函〔 2002 561 )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发放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中劳社〔 2002 89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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