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 新改点利好百姓

作者:阿 英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11/2 9:48: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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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社会保险法人所共享。列席今年10月25日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社保法是继全民义务教育免费、全国取消农业税之后,国计民生的第三件大事,对百姓幸福生活指数的提高意义重大。社…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社会保险法人所共享。列席今年10月25日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社保法是继全民义务教育免费、全国取消农业税之后,国计民生的第三件大事,对百姓幸福生活指数的提高意义重大。

  

  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历时三年,四次审议,终于在今年10月28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定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之前的草案,新社保法有不少制度突破,比如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养老金全国统筹,异地结算医疗费用,等等,这些条款的设置将给百姓带来利好和便捷。

  覆盖城乡,全国统筹

  三年前被审议的社保法草案,覆盖面还是有限的。这三年的过程是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推进的过程,也是公民、企业和政府社会保险意识提高和增强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新社保法获得通过之后表示,以法律形式确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认为,要将各地的缴费标准、养老金核算发放标准统一起来,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是一步到位,要逐步完善。他们提出的时限是5年之内。

  据了解,经人社部及有关部门评估,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人社部在这个基础上正在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在统筹过程中,会涉及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的问题。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各方面的社会保险意识会更加增强,参保的积极性会更高,那么更多的人参保也会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按照大数法则,相应的负担也会有所减轻。

  随着新社保法的实施,社保卡也会加快发放步伐。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公开表示,争取“十二五”期末全国发卡8亿张。有8亿人参保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都将统一在这张卡内。在有条件的地区,社保卡还将成为市民卡,以实现更为广泛的电子结算功能。

  在经历了社保制度的从无到有,覆盖面的从小到大,待遇水平的从低到高几个阶段之后,百姓生活终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强化征缴手段,工会有权监督

  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一条规定旨在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更好地保证基金正常收缴,保证所有受益人应得的权益。之所以要做这种刚性规定,是因为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大量地出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也有一些单位是有意规避或者逃避。

  在社保法草案的几次审议当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的社保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性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在第四次审议草案时,一些委员认为,社会保险与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特别是在基层单位,缴费多少、及时不及时都非常具体,所以应该给予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的社会保险事务的监督的权力。

  新社保法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异地结算,领取方便

  社保法草案在第四次审议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存在的异地就医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异地就医报销难,这极大地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和参保积极性,应当予以规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研究,考虑到有关部门正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费用结算异地协作机制正在形成,遂建议社保法增加如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走,其中的利好之一就是异地领取养老金将变得更加方便。如果基本养老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只需确定领取人身份就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省去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实现在哪定居,在哪领取,那么老百姓晚年能过上一个从容不迫的幸福生活,看来已不是梦想。

  为期15年,保护参保人

  此前的社保法草案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草案第四次审议的时候又做了调整。

  最终通过的社保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部法律重在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都是要保护参保人的权利。

  草案四次审议,内容再三推敲,攸关百姓利益,细致入微见斟酌,也为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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