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应成为制度常态

作者:刘凯玲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12/24 14:35: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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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17日下午,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

  12月17日下午,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1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农民工讨不到工资,相关部门要先给予救助。(《华西都市报》12月19日)

  年末岁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被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让人五味杂陈。劳动法颁布15年,劳动合同法生效近3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有明确规定。各地出台了不少讨薪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讨薪事件仍然屡禁不止,跳楼秀、裸奔秀、堵路秀、拜河神之类的新闻层出不穷。每到年终,讨薪新闻更是呈放大状态展现在公众面前。农民工的工资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尊严何处安放?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为农民工讨薪年终算总账,实际上是对法律制度不给力的讽刺。

  在笔者看来,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出现了政府不断出台措施,欠薪事件又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欠薪纠纷存在着由于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农民工没有话语权的现象:由于不少农民工根本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基本上由用人单位自说自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

  河南省在年终开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农民工工资元旦、春节期间基本无拖欠,具有积极意义。农民工讨不到工资,相关部门先行救助、垫付工资,更是一个政策亮点。年底,农民工需要维权的服务确实比较集中,政府集中精力为农民工讨薪,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降低了他们的讨薪成本,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转。但是,年终算总账不是治理欠薪的根本之计。政府应将欠薪的关口前移,重点放在防范欠薪,而不是年终为农民工讨薪。

  其实,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用工者的问题和劳资双方地位与权利不对称以外,还由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十分必要。比如,企业不交足工资保证金不许开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全国联网,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避免欠薪成为既成事实。

  更重要的是,应该思考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如此,各种讨薪秀就会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年底集中讨薪也将成为历史。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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