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加班要留证据 排班表和同事都是加班证

作者:姚长寿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9/25 15:43: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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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今年的中秋和十一长假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折腾的假期”,有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在工作岗位上加班。如果10天都加班的话,算下来加班费几乎超过了一个月的工资。昨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今年的中秋和十一长假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折腾的假期”,有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在工作岗位上加班。如果10天都加班的话,算下来加班费几乎超过了一个月的工资。昨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为防止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加班时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同时,“两节”期间,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中秋节发的月饼更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加班10天超一月工资

中秋节、十一假期共十天。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且加班费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这几个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果没有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倍的工资。

按照加班工资计算方式计算下来,如果劳动者加班10天,其加班工资将超过1月的工资。比如某员工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按照目前劳动者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他的加班费这样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00元÷21.75天×300%×4天=1103元。一般休息日加班费:2000元÷21.75天×200%×6天=1103元,共计2206元。如果按照成都市最低工资最高档850元/月计算下来,成都城区10天的最低加班工资则为938.4元。

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过节费是企业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之一,发不发全由单位自己决定;而加班工资则是企业按照法定义务必须支付给加班劳动者的,不管是否发了过节费或月饼,均不能代替加班工资的发放。

该负责人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为了能拿到加班工资,最好保留加班的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等。”该负责人说,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单子记录等均可作为加班的直接证据,同时加班同事的证言,也是证明加班的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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