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女工要加班费 连带丈夫同被炒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4/28 10:39: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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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主持调解,助其讨回2.5万元补偿金『南都讯记者张广军通讯员梁祖培』女工要求加班费,竟然被物业公司解聘。同时,还连带其老公也失去饭碗。昨日上午,惠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努力,用一纸调解书解决了三个劳动争…

 法院主持调解,助其讨回2.5万元补偿金
 

    『南都讯 记者 张广军 通讯员 梁祖培』 女工要求加班费,竟然被物业公司解聘。同时,还连带其老公也失去饭碗。昨日上午,惠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努力,用一纸调解书解决了三个劳动争议案件。公司方面向姚女士和其丈夫支付各类补偿金共2.5万元。
 

    姚女士2008年10月入职惠州五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2010年9月,她向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入职以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五星物业管理公司十分恼火姚女士索要加班费的行为。打官司的同时,通知姚女士不用再去上班了。姚女士认为物业公司违法解聘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
 

    姚女士的丈夫在一家地产公司上班,而五星物业公司是这家地产公司的关联公司。官司进行期间,姚女士的丈夫被公司通知调到五星物业上班。姚女士的丈夫不同意,因此,该地产公司告知姚女士的丈夫不用上班了。为了讨回公道,姚女士的丈夫也申请劳动仲裁。
 

    一方是夫妻,一方是两间有联系的公司,三个案件劳动仲裁未能解决,全部到了惠城区法院。
 

    经过法院调解,昨日上午,四方当事人在同一份调解书上签字:国墅园地产公司与姚女士丈夫的劳动关系解除;五星物业管理公司与姚女士的劳动关系也已解除。同时,两公司应支付给姚女士及其丈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工资(含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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