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肢解”法定假 监管不能“打酱油”

作者:叶祝颐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1/5/24 9:49:3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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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一家公司要求“五一”小长假所有员工加班,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5月22日东方网)享受法定节假日是员工天经地义的权…

  上海一家公司要求“五一”小长假所有员工加班,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5月22日东方网)

  享受法定节假日是员工天经地义的权利,用人单位即使因为工作性质等特殊原因,不能让员工按时休法定假,也应该依法安排补休,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上海这家公司却想出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充当补休的馊主意。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劳动法已颁布16年了,劳动合同法已施行3年,依法安排员工休假,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是重复了多少次的话题,可是用人单位明知故犯,剥夺劳动者休假权利,克扣加班费的消息常常不期而至。连肢解法定假日的这样的歪招都使上了。劳动者的就业尊严与劳动权利何处安放?

  如此“休假新政”不仅滑稽可笑,而且霸道之极,折射出员工的权利困境,也“肢解”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尊严。

  在“一岗难求”的现实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不对称,员工在用人单位的面前并没有话语权。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本来就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找借口裁员,不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剥夺休假权利,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说不敢开口找老板要假期与加班工资。再说,普通劳动者休息时间本来就少,工作已经够辛苦了,他们也没有多少时间与精力去找劳动部门投诉。另外,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法律条文中的休假权利加班费,对劳动者来说,显得有点奢侈。

  为此,除了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相关部门不能“打酱油”,而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政策规定不仅要在媒体上发布,还应该深入工厂、车间宣传、提醒,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在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与获得3倍加班工资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部门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不仅要敦促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情形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同时还要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方面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老板欺负员工的漏洞。

  总之,要维护好劳动者加班权益,防止老板“肢解法定假”,关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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