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后数次请假 公司起诉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张朦 曲明辉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12/10 14:16: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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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公司员工刘某因为在怀孕临产前由于身体不适经常请假,而被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密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撤销该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仲裁裁决予以撤销,维持公…

某公司员工刘某因为在怀孕临产前由于身体不适经常请假,而被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密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撤销该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仲裁裁决予以撤销,维持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某公司起诉称,被告刘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原告北京某公司工作,2011年7月刘某怀孕。从2012年2月起因怀孕刘某经常请假。在此期间,该公司认为刘某经常请假且不服从领导安排,于是在2012年3月22日作出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决定做出后,刘某不服,遂向密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仲裁委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告公司在收到裁决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因此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仲裁裁决予以撤销,维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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