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市县乡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2/5/7 11:38: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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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争议 找调解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劳资纠纷也在日益增多。如何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跨出企业大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作为劳动用…

有争议 找调解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劳资纠纷也在日益增多。如何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跨出企业大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作为劳动用工大市的江苏省苏州市,将人民调解组织引入到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当中,在劳动仲裁、劳动监管等部门的强力配合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着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一线、消弭在基层,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破解难题健全组织

  不久前,江苏省苏州市的3名外来务工者从劳务派遣公司那里顺利拿到了1.38万元工资补偿,在苏州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0天时间。代理律师梁学兵感慨道:“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劳资纠纷上充分体现出便捷、高效的优越性。”

  苏州是劳动用工大市,劳资纠纷问题比较普遍,劳动争议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苏州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9473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8549件,占到14.37%。在企业普遍缺乏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的背景下,劳动争议往往很容易跨出企业大门,成为社会难题,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苏州市着眼于破解劳动争议难题,将人民调解高效、快捷的优势引入到劳动争议调解之中。2010年3月,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着手组织建立市、县、乡三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为劳资双方提供便捷、中立的劳动争议调处平台。随后,苏州又在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同时把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向全市推广。

  如今,在苏州,“有争议,找调解”已经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常熟,23个乡镇全部依托当地劳保所建立起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站。在常熟市海虞镇一家机械厂打工的贵州青年小杨不慎工伤致残,因与企业在伤残金的问题上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向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求助。不到一个月时间,镇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站就成功调处了这起纠纷,小杨顺利拿到7万元的伤残金。

  企业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最前沿,也是调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关。苏州加大力度在企业组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并以此为抓手推进劳动争议在一线、在基层进行调解。苏州工业园区率先推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园区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园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主任徐振华表示:“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有效做到‘矛盾不出门’,将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争议发生的第一线。”在苏州工业园区,包括联建科技、三星家电等在内的台资和外资企业,以及波司登公司等民营企业都已经建立起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而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所内醒目的人民调解标识,已经成为劳动者和企业心中公认的劳动争议化解第一道防线。截至2011年年底,苏州工业园区50人以上的1111家企业已经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仅2011年一年就化解劳动纠纷1640起,调解成功率达98%。

  来自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苏州12.8万家企业中,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5944家,其中,1757家300人以上企业中,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145家,占65.2%。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林晓克表示,苏州将力争在今年年内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300人以上企业的全覆盖。

  发挥优势促进和谐

  “不打官司不花钱,不伤和气不结怨”,有了人民调解组织,以往剑拔弩张的劳动争议也褪去了火爆,显示出和谐的一面。4月19日,外来务工人员小沈经过人民调解,顺利从原工作单位得到一笔补偿,“我是经熟人介绍才进的企业,选择调解就是为了给熟人一个人情,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避免伤了和气”。

  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朱洪清是一位老司法工作者,仅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工作了13年。谈及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朱洪清说人民调解有“三个不限制”:时效不限、区域不限、案由不限。

  时效不限,就是人民调解的案子不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一样有时效性限制,只要劳动争议还没有彻底解决,人民调解组织就可以受理。朱洪清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例:有一对姜氏父子与某单位产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工作时间前后跨度十几年,单位名字都更换了四五次,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人民调解组织仍然受理下来。在经过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长时间、反复地协商,最后终于为父子二人一揽子解决了养老、医疗保障等迫切问题。这起十几年的劳动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区域不限,就是人民调解不受管辖权限制,劳动争议中只要有一方表示愿意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就会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予以调解。在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刚成立的2010年,受理调解劳动争议84起,其中有6起涉及区属企业,最后全部调解成功。

  案由不限,就是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不仅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而且将所有与劳动权利有关的纠纷都纳入到了受理范围之中,为劳动者主张正当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据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陆伟明介绍,人民调解在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还充分体现出一个优势:简便快捷。据统计,在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所调解的200多起案件中,从立案到结案平均在15天左右,最快的只需两三天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2年间,委员会对已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回访达到“双百”:按期回访率100%,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满意率100%。人民调解在高效快捷化解劳动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完善制度整合资源

  制度建设是苏州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运行良好的关键所在。为保障人民调解组织有序高效运转,苏州市专门制定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八项基本制度,即纠纷受理登记制度、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和复杂纠纷集体研究制度、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回避制度、与有关组织协作制度、调解暂时中止制度。严格的制度建设,充分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与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密不可分。为选好配强调解员队伍,苏州为每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了2名具有劳动仲裁经验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仲裁员、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此外,苏州还培养了一批业务熟、能沟通、善调解的调解专家、调解能手。苏州还率先在全国破解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建设难题,首创调解员职称评聘,在昆山等3个市、区的试点中,目前调解员中已评审中、初级职称达859人。

  “各自独立、分别办案”,这是许多地方劳动争议调解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由此也造成行政及社会资源的低效率运作。为了避免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建立起一套“直通车、一站式”的联调工作模式。

  在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调解中心,记者看到,劳动监察、仲裁、人民调解和法律咨询等4个窗口一字排开,劳动者无须离开中心就能够找到负责解决争议的部门。据陆伟明介绍,在劳动争议联动调处工作模式下,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如果认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调解委托函》,由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必要时还可会同多个部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再由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立案处理。劳动争议的联动调处,使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的各个部门摆脱了过去“各自办案”的局面,有力促进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快速办案,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此外,按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群体性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该及时向司法、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仲裁等部门或组织通报相关情况,并根据案情需要组成联合调处小组,集中办理调解工作。在一起务工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争议中,由于实际用人单位因经营问题而倒闭,务工者转而就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问题与劳务派遣公司发生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商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协助做工作,有效化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

  不过,陆伟明也坦承,虽然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劳动争议时有便捷、高效的优势,但劳动仲裁、监察等部门的作用依然不可替代。由于调解协议缺少法律的刚性约束力,因此也不可能替代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决定。正是由于有了劳动仲裁等部门的强力支持,不少用人单位才以务实的态度配合人民调解工作,以避免进入仲裁程序后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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