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遇车祸劳动仲裁得赔偿

 来源:包头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5/8 16:28:46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包头晚报讯(记者霍晓霞见习记者赵佰洋)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来包打工的农民工曹明旺经过11个月的法律维权后,在4月29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用人单位90869.05元赔偿。曹明旺是乌兰察布市人,2010年12月11日8时许,他骑…

包头晚报讯(记者 霍晓霞 见习记者 赵佰洋) 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来包打工的农民工曹明旺经过11个月的法律维权后,在4月29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用人单位90869.05元赔偿。

曹明旺是乌兰察布市人,2010年12月11日8时许,他骑电动自行车到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机动车撞伤住院。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曹明旺被送进一机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曹明旺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等共计3.8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我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赔偿。”在拿到肇事司机的赔偿款后,去年6月,曹明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8月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确认曹明旺为因工受伤。对此,用人单位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未提出异议。同年9月8日,曹明旺又向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11月16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确认曹致残程度为八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亦未申请再次鉴定。

拿到鉴定书后,曹明旺于去年12月29日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伤残等级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52094.54元,受理此案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用人单位认为,曹系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应获得多重赔偿。

近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被诉人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应为申诉人曹明旺支付各项待遇共计128869.05元,减去交通事故已赔付38000元,故被诉人还应为申诉人补差支付90869.05元。

 

上一篇:北京:医患纠纷受伤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实习生遇工伤难享劳动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