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工伤 油量说了算

 来源:长江报 发布时间:2012/5/9 14:47: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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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吴宗泽实习生杨颖蔡睿)武汉公交司机阳师傅载客至长江大桥时,自己下车横穿马路遭遇车祸。阳师傅自称下车是因为发觉油量不足,欲找对向行驶的同事协助,故此事故应属工伤。然而,人力资源…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 实习生 杨颖 蔡睿)武汉公交司机阳师傅载客至长江大桥时,自己下车横穿马路遭遇车祸。阳师傅自称下车是因为发觉油量不足,欲找对向行驶的同事协助,故此事故应属工伤。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查证其事发时油量充足,认定其行为属擅离岗位而非工伤情节。事后,阳师傅将该局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审。

  公交司机中途下车遇车祸

  阳师傅曾是806路公交车驾驶员。2011年5月9日,当车行至长江大桥时,阳师傅观察油表发现车子油量不足,于是将车停在长江大桥上。检查后,觉得剩下的油足够返回汉口,遂在桥上调头返回汉口加油。

  阳师傅说,他调头后从车上下来,准备检查油箱,并往马路对面走,看后面是否有其他806路公交车来,以便安排乘客上后面的公交车。不料,此时一辆轿车迎面开来将其撞伤。事后,阳师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阳师傅多次与其所在的武汉通恒公汽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沟通要求申请工伤,但均被拒绝。

  2011年9月9日,他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出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他认定工伤。而阳师傅认为,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维护其公司及乘客利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他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鉴定。

  公交到底缺不缺油?

  昨日庭上,被告方认为,阳师傅所称因油量不足不属实,既无证据证实,也与其此前陈述自相矛盾。

  经调查,阳在11月29日调查笔录中陈述:出车前落实了“十检”,并看过油表。“十检”内容包括运营车辆油量的检查,证明原告出车前,确认油量足够跑来回,因此,不存在原告在起诉中所说的油量不足的问题。

  依照其公司《驾驶员工作手册》的规定,他的行为既不是履行驾驶员工作职责的必须内容,也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必须采取的行为。因此不属工伤情节。对此观点,阳师傅所在的公交公司也表示认同。

  阳师傅则辩称,他确实是看到油表“飘红”,才在桥上停车。而当天的“十检表”并非他本人所签。而且,他确实是为了工作需要而穿行马路受伤,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双方陈述辩论观点后,法官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日判决。

  链接

  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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