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女嫁再婚男 公司以“嫁夫随夫”为拒绝婚假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时间:2013/11/27 10:55: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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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制图/张璠  一对男女同事准备结婚,男方是再婚,女方为初婚,他们的情况虽然不同,但因为两个人要组建一个家庭,因此公司以“嫁夫随夫”为由拒绝了他们的婚假。  李先生今年35岁,在开发区一家私企单位工作了近10…

初婚女嫁再婚男公司以“嫁夫随夫”为拒绝婚假

制图/张璠

  一对男女同事准备结婚,男方是再婚,女方为初婚,他们的情况虽然不同,但因为两个人要组建一个家庭,因此公司以“嫁夫随夫”为由拒绝了他们的婚假。

  李先生今年35岁,在开发区一家私企单位工作了近10年。他27岁时曾经结过一次婚,单位的领导和很多同事都参加过他的婚礼。当年婚礼过后他休息了一次完整的婚假。然而几年后他离了婚,单位自然也知道了这件事。不过今年10月份李先生提出再次结婚,虽然是再婚,但他还是想陪着新婚妻子出去度一次蜜月。可是当他拿着结婚证找领导申请婚假时却被领导拒绝了。领导也有些不好意思,但他说什么也不能批给李先生婚假。理由是,“你已经享受过单位的婚假了,可说句不好听的,难到结几次婚单位就要给你几次婚假?”领导还对他说,其他同事都只休息了一次婚假,既然是再婚就不要弄得“兴师动众”的了。如果想歇班也可以,但只能按照事假计算,扣工资是肯定的了。这话不好听,但李先生也觉得有些道理,自己确实享受过婚假,现在再婚再享受一次婚假未免对其他人不公平。因此他没有再争执,婚礼后他请了一个星期的事假度蜜月去了。

  不但李先生没能休上婚假,他的新婚妻子万某也因为李先生是再婚而被“剥夺”了婚假。万某比李先生小几岁,两个人一直是同事关系,在李先生离婚后他们渐渐地产生了感情最终决定结婚。然而因为单位了解到李先生再婚的情况,因此也拒绝了万某休晚婚假的申请。单位称,法律规定初婚的男女双方享受晚婚假期。而李先生是再婚,因此万某只好“嫁夫随夫”没有假期了。万某觉得很不公平,老公没有婚假是因为再婚,可自己毕竟是初婚,凭什么就因为丈夫是“二婚”也被剥夺了婚假呢?她实在想不通,因此在家执意休了一个星期婚假。而几天前发工资时万某发现单位毫不留情地扣了她一个星期的工资和奖金。

  ◎ 画外音: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夫妻单方或者双方均为再婚的,也同样可以享受婚姻法规定的婚假。不过假期只有三天,不能再重复享受晚婚假。李先生的单位因他再婚不给婚假是错误的。

  ◎ 相关链接:

  根据地方性法规《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是指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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