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等6417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0 10:00: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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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人社部会同公安部等10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1月6日起分赴浙江、湖北等部分省区,开展联合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情况,行政司法联…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人社部会同公安部等10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1月6日起分赴浙江、湖北等部分省区,开展联合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情况,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情况。

  1月16日至19日,《法制日报》记者随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率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督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督查。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6417万元

  湖北是农民工大省,全省共有1138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其中省内就业591万人,出省就业547万人,外省到湖北就业农民工400多万人。2013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工资类案件8319件,涉及劳动者16.23万人,同比增长17%,追回欠薪1.98亿元,同比增长44.5%。处理农民工讨薪群体性突发事件664件,涉及4.43万人,同比增长3.4%。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9起,涉及欠薪3042万元;公安机关立案98起,涉及欠薪2229万元,其中8起案件经法院已审结。

  国家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湖北人社部门按照要求,迅速启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3381户,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6417万元,涉及农民工1.86万人。从目前的情况看,全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形势基本可控,没有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

  解决底线是启动司法程序

  据湖北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介绍,去年,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批示:欠薪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下大决心解决。“劳而无酬”、“工资拖欠”对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极大,这是一个顽症,解决的底线在于启动司法程序,依法惩戒拖欠的责任人,请在省内抓几个典型公之于众,推动拖欠问题的解决。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一线指挥,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湖北省人社厅加大统筹协调、监察执法和督促检查力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了各自领域的工作力度,为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法检部门及时审理恶意欠薪案件,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清欠防欠活动,形成了政府负责、人社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集结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工作合力。

  防止边清边欠急需法制保障

  记者在武汉市洪山区和黄石市督查中了解到,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中,90%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欠薪情况相当复杂,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工程款相互交织,有的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现象长期存在,成了顽症。

  为保障农民工能“劳而有酬”,黄石市2004年起开始收取建筑、水利、铁路等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2010年起又由同级财政安排设立市级应急周转金。结果是交了保证金的没发生过欠薪,被欠薪农民工得到政府应急周转金垫付也能临时渡过难关。

  对此,翟天山建议,加快工资保障机制法制化建设。他说,近几年,湖北省不断完善以“两金三制”(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政府属地管理制、总承包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制)为主要抓手的制度措施,但由于缺乏上位法支撑,强制性和约束力不够,落实难度很大。如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践证明确实很管用,但这一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将工资保证金作为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置条件,法律依据不足。建议国家通过工资保障相关立法,提高用人单位欠薪违法成本,消除制度落实的法律障碍。

  他同时建议加强防欠清欠源头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是拖欠工资的高发地,主要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结算资金不及时、工程违法分包等因素造成。建议国家从强化建设市场管理入手,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由此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

  本报武汉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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