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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晨报》报道 今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首府177家企业和245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经考试后,于日前为调解员颁发了调解员证书,并为企业颁发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牌匾,这标志我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今后,内蒙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将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节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节机制,提升企业自主预防解决争议的能力,促进建立成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