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4/12/17 14:18: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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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中重要标志之一是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确定为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中重要标志之一是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确定为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

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诸多领域,其中社会保险覆盖面最广、筹资结构多元、与全体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是这个体系的核心制度安排。目前法定的社会保险有5项,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覆盖全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业群体。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重点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增长,诉求呈多样化。当前,群众对社会保障最直接、最现实、最急迫的期盼主要是4条:一是人人享有,二是水平提高,三是公平合理,四是安全可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

一、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自新中国建立之初始建,已经有了60多年的历史,制度覆盖范围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偏到全的演进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险主要适用于公营单位职工;改革开放以来,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党的十六大确定了统筹城乡的目标后,陆续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和发展,覆盖人群迅速扩大。到2013年底,医疗保险覆盖了城乡13亿以上人口,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8.2亿人。其他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也都大幅增长。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用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的路,这一巨大成就,振奋人心,举世公认。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上还有欠缺和不足。如养老保险,还有近2亿人未纳入覆盖范围,大部分是就业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再如医疗保险,虽然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但由于管理体制分割,也有一部分在城乡之间是重复参保的,即仍有几千万人游离在制度之外。为解决这些问题,及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需从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第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尽快实现对所有群体的全覆盖。养老保险在2017年要达到9亿人,2020年达到覆盖率95%以上;医疗保险要通过参保识别,剔除重复参保的水分,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进城农民工,引导他们尽可能参加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社保。第二,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制度覆盖。适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5000多万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制度。通过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解决部分人群游离在社保制度之外的问题。同时,针对家政服务业、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就业形态兴起,研究适应这些从业者特点的参社政策。第三,强化激励引导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多缴多得、长缴长享等激励机制,引导将“自愿参保”转向早参保、多缴费、持续参保,提升群众的自我保障和社会互济意识,维护其长远利益。

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人民分享发展成果

保障水平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待遇水平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近十几年来,国家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近10年增长2倍多;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近7年增长7倍,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也明显提高。但是,目前的社保水平与群众的预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突出地表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生活困难,还有一些群众因病或因伤残致贫、返贫。因此,我们要持续稳步做好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调整工作。

总结国内外的长期经验教训,恰当安排社会保障水平要坚持3个基本准则:一是在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社保水平具有典型的“易升难降”的刚性特征。一个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既要尽力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把握待遇调整的节奏和力度,不能开空头支票,不能做超出社会承受能力、不可持续的过高许诺。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梦不是天上掉馅饼,而要靠全体人民长期团结奋斗才能得来,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形成合理预期。二是坚持公平优先、适度激励的原则,避免落入福利陷阱。我国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是社会保险,参保成员要缴费,而不是政府全包下来的福利制度。所以,待遇水平提高不能全靠政府,个人和单位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包含了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和长短相挂钩的机制;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期限也与参保缴费时间长短相关,以促进失业者积极择业和尽快再就业。三是坚持社会互济统筹的基本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是大数法则,即多数人参保缴费帮助特定时间内少数人抵御遭遇的风险,参保人愈多则分散风险能力愈强;而今天减轻了别人的风险,明天就或许会帮到自己。中华民族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社会保险本质上是以组织的方式、在社会的层面发扬这种民族优良传统。所以,要坚持社会互济、团结、统筹、风险分担的理念,避免“逆向选择”,防止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导致社保基金入不敷出,进而损害大多数群众的长远利益。

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在社保待遇方面努力做好3项工作:第一,建立社保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工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为重要参数,形成有规划、有规则地调整社保待遇的机制,使社会各类成员都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二,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更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如新农保,对选择高档缴费的应提高政府补贴,对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也要增加补贴或基础养老金,促进群众持续参保长期缴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医疗保险也要坚持个人或家庭适当缴费,并随着政府补贴的增加而适当增加;要坚持就医个人适当付费,合理引导医疗消费,不能脱离基本国情搞“全民免费医疗”;要通过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方式(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支出。第三,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险的发展。政府组织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只能定位于保障基本生活,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要大力发展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通过政府实施更有力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项目的发展。

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更加注重公平。目前在社会保障领域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平性矛盾,一是制度公平问题,主要是企业部分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存在“待遇差”,也就是“双轨制”问题;二是区域公平问题,主要是跨地区流动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结算问题;三是城乡公平问题,主要是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溶合和基金统筹问题。这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上热议的所谓“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产生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率先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待遇水平的差别。为解决这一矛盾,在不断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努力缩小待遇差距的同时,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不仅是弥合待遇差的需要,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在要求。其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性也在增强,完全由单位自保退休人员的制度难以长期维持,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必然选择;其二,退休费单纯与最后工资挂钩,不能充分反映工作人员任职长短和贡献大小,需要改革完善计发办法;其三,养老待遇调整应当与工资调整脱钩,而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整体提高和物价水平相联系,这有利于避免待遇调整的不正常波动,也有利于促进总体的社会公平。解决“双轨制”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退休养老制度本身,还要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财政体制改革相互配套,并全国统一实施,妥善处理好老中新人的关系,周密设计过渡期政策,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第二,完善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在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劳动者和居民跨地区流动性很强,而现行的社保制度还存在地区分割,如果不能解决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难以实现制度公平,也会制约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2010年开始,我国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实施了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政策,4年来已累计办理379万人次的跨省转续,跨省转移资金585亿元;2014年又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互的衔接政策,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打开了通道。落实好这些政策,有利于实现各类劳动者“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解除流动人员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就医报销不便的问题,可采取3项措施:一是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地市级统筹,解决同一城市范围内所辖县区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二是推行省内联网结算,解决省内不同城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建立了省内异地结算系统。三是在此基础上,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结算。同时,要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转诊转院制度,完善阶梯型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尽量利用基层和本地医疗资源,减少无序地涌入大城市就医。

第三,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实现公平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家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已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无论农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在统一的缴费档次中选择、并享受与之相关的同等待遇。下一步还要按中央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并实现与职工基本医保的统一管理。

四、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可靠运行,永续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是不是安全可靠,能不能长期稳定运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障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持续增强,监管措施不断加强,总体是安全可靠的。2013年,人社系统管理的城乡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和累计结余规模分别达到3.53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6万亿元。面对老龄化高峰临近、城镇化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围绕社会保障体系稳定运行、永续发展的目标,要进一步改革创新,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难题。我国2013年60岁以上人口2.02亿人,老龄化率14.9%,65岁以上老龄化率9.7%,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亿人的国家,而且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预计21世纪30年代将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并在老龄高位持续40年,养老负担极为沉重。应对老龄化高峰期挑战的主要举措,一是完善制度安排,特别是适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以延缓人口抚养比的上升速度;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扩大覆盖面,使更多人持续缴费,做到应收尽收,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向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三是增加社保资金的战略储备,实现纵向调剂。国家自2000年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达一万亿,这是负责人政府的谋远之策,应进一步增大规模。

第二,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县级统筹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实现了省级统筹。按照 “大数法则”,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越大,分散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重点是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增强养老保险的整体调剂能力,既注重全国的统一公平又兼顾地区发展和生活水平差异。这是一项重大改革,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利益关系调整,需要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具体方案必须慎之又慎,长期精算,周密设计,稳步实施。

第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社会保障资金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必须确保安全,不容有半点闪失,更不能挤占挪用。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们就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现在全部社会保险基金都实行收支两条线,存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还建立了专业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效规避了风险。但随着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不法分子也盯着这块“肥肉”,冒领、诈骗、挪用甚至盗窃社保基金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我们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社会保障基金是最大的公共资金,除了完善预算制度,加强行政和法律监督外,最重要的举措是构建社会监督体系,通过适当的平台和方式,让广大参保人员、缴费单位、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使之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为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目前我们实行了最严格的投资政策,就是只能存入国有银行和购买国债。这确实防止了跑冒滴漏,但也带来了基金增值渠道窄、保值压力大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要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以增强抵御风险的物质基础。但社保基金毕竟不同于一般资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安全第一,不能做高风险投资,而要注重长期稳定收益;二是统一规范运作,不能各地自行其是;三是多元化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实业投资等,不能“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

社会保障是造福全体人民的基本制度。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广泛宣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改革,共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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