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工伤事故 先做财产保全不怕老板耍赖

 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14/7/31 9:40: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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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夏和老宋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工伤赔偿款。  工人工伤致残,劳务公司老板却东躲西藏不给赔偿,无奈之下,两名务工人员将所在的劳务公司告上法庭。  7月24日,在得到两名当事人的电话通知后,江北区法院执行指挥…
小夏和老宋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工伤赔偿款。

  小夏和老宋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工伤赔偿款。

  工人工伤致残,劳务公司老板却东躲西藏不给赔偿,无奈之下,两名务工人员将所在的劳务公司告上法庭。

  7月24日,在得到两名当事人的电话通知后,江北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快速反应,在巴南区某商业办公楼内找到了拖欠工伤赔偿款的向某,并勒令其清还两名工人赔款共计18万元。由于向某公司财务没有现金,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调解后,两名员工同意向某先偿还3万元的赔款,其余欠款于两个月内还清。

  工伤致残得不到赔款

  2012年7月23日,家住武隆县的小夏来到向某经营的赐鑫建筑劳务公司做建筑工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两个月后,小夏在干活时被滑落的木方砸伤,导致右脚小脚趾骨折。经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夏伤残等级为9级。可当小夏找到公司要求赔偿时,公司却拒不接受,无奈中,小夏只好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调解的时候他(向某)愿意赔偿,可是后来就没有消息了。”2013年7月29日,经江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向某同意赔偿9.5万元给小夏,并达成协议。可协议下来后,向某却迟迟不见动静,小夏便直接找到了公司。

  “早就搬走了,具体什么位置不晓得。”2013年9月,小夏来到向某公司所在地,办公室已经人去楼空。清洁阿姨告诉小夏,向某的公司已经在一个月前搬走。

  就在小夏准备离去时,小夏的工友宋师傅也来到了此处。“他也欠了我9万多元的工伤赔款,现在人找不着了,啷个要钱嘛。”同小夏一样,去年1月5日,已经60岁的老宋在工作时不慎被铁屑贯穿了左眼,并鉴定为8级伤残,向某亦未对老宋进行赔偿。

  今年5月4日,二人向江北区法院申诉,要求强制执行协议。

  法院查封老赖公司

  为了能要回工伤赔偿,小夏和老宋四处打探消息,终于得知向某的公司现在搬迁至巴南区学堂湾附近的一处商业楼内。7月24日,小夏和老宋发现向某在公司里,便通知了江北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立即对向某的公司进行搜查,并查封该公司。

  “我现在没钱,不信你们搜。”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询,向某声称公司财务吃紧,很多款项都没有追回,无法对两人进行赔偿。

  “如果你不履行协议,我们将依法对你提起诉讼。”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向某慌了手脚,立即表示马上想办法解决。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向某当场支付两人3万元工伤赔偿,其余15万元将于两个月内偿还,如果向某在限期内未清偿余款,法院将依法对向某个人财产进行拍卖。

  “拖了两年的赔款总算有了说法,以后干活前一定得先签合同。”得到赔款后,小夏表示,今后寻找工作时,一定会先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其办理工伤保险,避免工伤后无法获赔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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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种劳动合同千万不要签

  “如果务工人员已经和劳务公司发生了工伤赔偿纠纷,那么当事人应当提出财产保全,防止老赖转移财产。”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树明称,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本案中,向某的公司没有现金及存款,可能是向某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到别处,如果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那么赔偿可能容易得多。”

  刘树明表示,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与劳务公司因工伤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而纠纷最主要的来源就是当事人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基本手段,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务公司需强制性地为务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以保护务工人员的利益。而目前,不少农民工兄弟认为只要找到工作就行了,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这是错误的认识。”刘树明称,务工人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劳务公司发生争议,会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因此,务工人员在打工时,应坚决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好有关内容。

  不过,也有几种劳动合同不能签。目前很多劳务公司会要求务工人员签订一些“非正常”的劳动合同,比如细节不清的简单合同;只考虑用工方利益的合同;要求抵押农民工证件财物的合同;要求工伤自理的合同。这些不正规的合同,本身就是对务工人员利益的损害。

  文·图/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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