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全市法院劳动争议类案调处结案率达46%

  发布时间:2015/11/22 15:18: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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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制网11月20日讯(李治洪陈长春高夕杰)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继实施以来,劳动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又因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收费及诉讼成本极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雅安全市…

 法制网11月20日讯(李治洪 陈长春 高夕杰)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继实施以来,劳动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又因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收费及诉讼成本极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雅安全市法院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69件,审结588件,其中调解撤诉达272件、占审结案的46.26%。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宣教处长伍子刚介绍,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劳动争议数量增多,纠纷呈多元化。

  “由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所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医疗、工伤、辞职、辞退、开除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他说,“2014年以来,该类案件同比增长超过30%。”

  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上升,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拖欠工资、内退、下岗、企业改制中富余人员的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涉及的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

  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

  伍子刚说:“不少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核实,法院查证困难;而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加之劳动争议个案之间的特殊性,还导致适用法律困难。比如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加工承揽中的用工关系,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受到其他人伤害,可能构成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等。而有的案件判决后,存在用人单位逃避执行或者企业财产难以拍卖,再加上企业本身情况混乱,也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行难。”

  依法妥善审理 平等保护双方权益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途径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也较大。面对不断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雅安全市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实现了快、稳、妥解决劳动争议的良好局面。

  在审判中,全市法院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理顺法律关系,妥善处理因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工资和追索加班费等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纠纷,努力做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过去,劳动争议案件按案涉标的额比例收费,如今仲裁不收费及诉讼每件仅收10元,导致案件飞增,有的公民甚至抱着玩一玩的心态就几元或数十元的争议也定要走入诉讼。

  为此,雅安法院系统把依法妥善审理、明示法律权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宝,不论简繁、全力以赴,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选派业务能力较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相对固定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以调解为中心,实行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及裁判文书充分的说理,实现依法平等保护,从而实现案结事了。

  依法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在审理过程中,利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繁多的劳动争议。

  他们加强与工会组织的衔接,邀请各级工会组织人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沟通,就劳动争议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统一裁决标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工作,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努力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建议加大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派出法官积极引导劳资双方尽可能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向双方释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尽量减少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通过上述举措,在审结的588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撤诉案达到272件,占比近半达46.26%。

  鉴于这样的良好效果,伍子刚表示,全市法院将依托全员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民事法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正常发展。同时加大与工会、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更加完善的“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妥善调处劳动争议工作的合力,把化解劳动争议案的事做得更好、更完善,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尽到法院、法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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