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化解面临诸多新挑战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22 15:22: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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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标题: 劳动纠纷化解面临诸多新挑战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王维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协常委、委员及专家学者,针对乌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  “…

原标题: 劳动纠纷化解面临诸多新挑战

  □ 本报记者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维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协常委、委员及专家学者,针对乌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井喷状态,虽2013年、2014年有所缓和,但从今年受理的案件情况看,依然‘看涨’。”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王春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与此同时,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胜表示:“2013年乌市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比2012年增长了一倍多,今年从1月到10月已受理3135件,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法院增长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社会关注多的案件类型之一。”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已实施7年,与之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相继出台,可面对异常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善法,它的使命依然是“未完待续”。

  在政协乌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马伊磊看来,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探索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案件增长速度快涉及范围广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在一片欢呼声中开始实施。

  王春勇在辅导调研组时坦言:“这部法律历经12年反复斟酌才见‘真容’,可以说对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春勇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倡导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再加上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无论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处理争议的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此法一出,一度被媒体称之为“及时雨”“保护神”“维权利剑”,一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善法。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曾一度井喷。2011年6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事审判五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专业化。

  王汉胜表示,2013年乌市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比2012年增长了一倍多,今年从1月到10月已受理3135件,已成为法院增长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社会关注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从案件涉及的行业看,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业、住宿、餐饮服务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当事人争议内容新型化、多样化、复杂化也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特点。”王汉胜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几乎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除确认劳动关系外,一般无单一诉求。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休息休假等,在劳动关系接触时,又涉及到是否履行或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因此,一起案件中劳动者多是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多个行业成劳动争议“重灾区”

  在调研过程中,相关部门反复提及了一个词汇——“群体诉讼”。在乌市两级法院审理群体劳动争议案中,常见发生的是用人单位改制、离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福利待遇等纠纷。如新疆某建设公司与退休职工因报销暖气费引发纠纷,某公司与职工因企业改制主张经济补偿引发纠纷等。“争议人数较多,对抗性强,办理难度很大。”王汉胜坦言。

  除此之外,因建筑业、住宿业及餐饮业仍对相关法律不重视不学习,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管理不规范;部分农民工有打短工习惯,不愿签订合同,客观造成劳动保障执法难度大,也成为劳动争议的“重灾区”之一。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文智表示:“为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在应对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时,乌市两级劳动部门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衡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指标细化,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

  自2012年以来,乌市两级劳动部门共责令用人单位与12.5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2.79万人,为5.4万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27亿元。

  企业法治观念差致执法难

  通常意义上,在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后,受理人员要从立案、受理、开庭、调解、仲裁、审理、判决、制作调解书,到最后送达,过程繁杂。目前,乌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只有一个仲裁庭,加上七区一县的分院各所属仲裁庭,全年要受理4000多起案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乌市两级劳动仲裁院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达4613件,结案率为90.4%,其中仲裁调解占51%,仲裁裁决占49%。相当一部分劳动仲裁案,因双方矛盾尖锐,且在一些案件中用人单位害怕一旦让步造成连锁反应,“坚决一打到底”,从而引发更多矛盾。近3年多,乌市两级法院调解率均徘徊在26%左右,“诉讼成本低廉,以致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上诉,利用法律程序拖延应承担的重任,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表现最为突出。”王汉胜说。

  在不久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起案件,当事人下班后发现所在公司发生意外状况,于是立即投入救援,等处理完,他因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自己家门口,是否属于工伤,如何认定?公司是否该履行救助义务和责任?现实情况是,因各种原因,该案一度“悬而未决”。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聘用人员因工伤死亡的,被挂靠单位是否应承担工伤赔偿,相关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实践中也比较困惑。”王汉胜说。

  乌市中院民五庭副庭长杜琼审理了多年劳动争议案,她提出,当事人主张逾期赔偿金的案件占劳动争议案的较大比例,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到诉讼结束,出现了“空白期”,当事人对这期间的逾期天数无法获得第一手证据,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这类情况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杜琼表示,需要相关立法机构或部门予以重视、协调。

  在执法过程中,不少劳动监察员提出:“享受国家带薪休假、企业同工同酬、亲属间劳动争议、特殊行业的外派人员劳动保障等合法权益仍难以保障。”

  对此,朱文智表示,执法困难的主要原因仍是个别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利润、法治观念差、执行国家政策随意性大、用工机制不完善、作为替劳动者说话的工会组织没发挥应有作用,甚至多数企业并未设立工会组织,给集体协商制带来难度。

  多部门探索破解纠纷途径

  现实困难不可忽视和躲避,相关部门都在从不同侧面努力探索有益的尝试。

  今年10月2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首次走出机关,在一工地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因断指无法获得赔偿的纠纷”。该院院长陈琴说:“现场调解效果明显更好,还将陆续走进基层9个管委会(街道),每次邀请企业来观摩,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近日,记者在乌市沙依巴克区天山建材社区采访时看到,该社区综合办公场所有一个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正在给递交材料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近两年来,乌市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工作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辖区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仲裁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联合会诊,确定工作方案。

  今年5月14日,乌市沙依巴克区在试点单位“天山绿洲”项目工地举行建筑示范工地授牌仪式,推行上下工指纹打卡制度,同130名农民工劳动者一对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率先在乌市试点推行了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每月向建筑工人发放1500元工资。“该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区区委常委曹翔表示。

  乌市人社局则结合实际建立了劳动监察员首问责任制、重大劳动行政集体讨论决定制、听证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主办监察员制等20多项规章制度。同时,将劳动争议调解深入到司法调解体系中,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将劳动争议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中。

  马伊磊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人与劳动”相关的法律,任何人都在其中。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如何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探索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劳动保障作为专题课题来研究,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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