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院:节后跳槽劳动纠纷年轻人占7成

作者:黄洁 张雪泓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2/12 16:35:45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想跳槽的年轻人年底熬着不走,等拿到年终奖,春节后立马跳槽,已经成为许多职场人的惯用做法,但也因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014年审理的此类纠纷数量已经占到全部劳动争议…

想跳槽的年轻人年底熬着不走,等拿到年终奖,春节后立马跳槽,已经成为许多职场人的惯用做法,但也因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014年审理的此类纠纷数量已经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9%,案件当事人多为80后、90后,35岁以下的劳动者约占7成

据北京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办公室法官分析,因节后跳槽引发的纠纷主要涉及两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未能兑现或及时支付年终奖、过节费(或相应福利),劳动者被动跳槽,起诉单位给付补偿等。法官称,此类案件中,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9成以上劳动者能够获得支持。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案件,依法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差,且存在一定过度维权情况,故劳动者获支持比例较低。

  第二类是劳动者另谋高就主动跳槽,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告知、未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服务期约定、未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等,起诉劳动者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这类案件中,近8成劳动者跳槽时较匆忙,离职前缺乏与用人单位的有效沟通,擅自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导致被单位告上法庭。对此,法官提醒劳动者跳槽前要慎重,充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再作出决定。


上一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常见问题解读 下一篇:劳动纠纷有望告别“不裁不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