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车撞算不算工伤 劳动纠纷调委会解难题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5/31 17:05: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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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初,老高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当场就昏迷过去,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大队认定,老高没有任何责任。这一撞可撞出了不少事情,老高与肇事司机处理相关赔偿后自己由于伤情未愈,久久不能去上班,这…

2015年初,老高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当场就昏迷过去,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大队认定,老高没有任何责任。这一撞可撞出了不少事情,老高与肇事司机处理相关赔偿后自己由于伤情未愈,久久不能去上班,这停工期间的工资可是老高的命脉,且老高未到退休年龄,并与单位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但老高所在单位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不予支付,而肇事者所赔偿的误工费着实显得捉襟见肘。于是老高在无奈之下,找到了浙江海宁市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

浙江海宁市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韩主任与老高初步沟通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明白了老高的难处。于是韩主任联系了老高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后,确定了双方碰头的时间,进行初次调解。双方经过初次调解,老高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态度较为强硬,坚持不能予以赔偿,最多只能有一点人道主义赔偿。于是韩主任给负责人说明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工伤界定范围,明确指出上班途中在其范围之内,如果老高就此起诉,单位将可能败诉,而且于情于理,单位都应承担这部分赔偿。

终于,几次电话沟通后,老高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终于还是同意了赔偿,但是具体数目还要碰头再次协商。几天后,双方再次碰头,而老高的伤残鉴定报告也出来了。根据法律规定,老高所在单位应赔偿老高停工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等各项赔偿共计三万余元。对于这个赔偿金额双方起先都是持不满意态度。在韩主任的多次背对背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以三万元作为最终赔偿额度。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到底为止,成功化解。这件案子中,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三章十四条明确指出: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机动车辆事故伤害视为工伤。

(胡骑龙 吴琛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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