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索双倍工资被驳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5/6 10:15: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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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标题:公司总经理索双倍工资被驳担任总经理的刘女士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被解雇后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未支持双倍工资索赔。刘女士称,2013年3月,她经人介绍到北京一家投资…

原标题:公司总经理索双倍工资被驳

担任总经理的刘女士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被解雇后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未支持双倍工资索赔。

刘女士称,2013年3月,她经人介绍到北京一家投资公司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入职前,双方没有谈及工资事项,但她工作期间开展了多个项目,根据自己从事工作的性质,她认为自己的月收入应当在3万元以上。入职后,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没有休息。2013年6月,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她没有拿到任何工资。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工资、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4年4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刘女士的请求,由公司给付刘女士23.6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密云法院认为,依据行业惯例和现实情况,刘女士的月工资标准酌定为1万元。她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其要求给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刘女士的工作职责应当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具有一定过错,要求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投资公司给付刘女士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3.9万余元。刘女士已申请强制执行。(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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