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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要求劳动者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但是如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为了趋利避害,可能就会出现在空白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对自身有利的不实内容等行为。近日,沙区人社局仲裁院受理了一起因空白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两年前,张帅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前双方却因为劳动纠纷而闹上法庭。在用人单位所提交的劳动合同中,张帅的工资标准定为1800元,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6月开始。但张帅提出,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单位在原先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事后单方添加内容形成的,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证明其实际的入职时间应为2012年6月,其在职期间实际的工资收入为每月3200元。用人单位对此未能提交证据予以反驳。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张帅提交的证据采纳了其所提出的主张,确认双方于2013年6月建立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的月工资为3600元。
【风险提示】
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在分析该类案件时指出劳动者要对空白合同要说“不”。上述案件因劳动者持有入职以来的工资流水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无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方得到支持。劳动者在签字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重视在格式化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内容,并且要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方能有备无患。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