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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山打工的湖南人谢先生向记者求助,称其在车间工作时,因事故摔倒,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右耳道狭窄伴鼓室积液、右耳郭软组织挫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认定其为工伤,但是自己却一直没有拿到赔偿。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工作场所摔倒受伤,被有关单位认定为工伤
谢先生来中山工作20多年,因为右腿有残疾,所以一直在做些临时工作。受伤期间,谢先生系中山市中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被派遣到联益(中山)有限公司工作。今年9月30日零时30分,谢先生准备回联益(中山)有限公司车间工作,经一楼与二楼楼梯处时,因为没有开灯,谢先生一脚踩空,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谢先生被送到国丹中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右耳道狭窄伴鼓室积液、右耳郭软组织挫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谢先生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谢先生说,他在国丹医院住院期间,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费、吃饭、营养品、水果都是自己垫付的,共花费了5000元。“我自己没什么积蓄,这些钱也是借来的。”谢先生称。谢先生还说,在治疗期间,公司天天打电话催他上班,实在没有办法,他去上了六天班,从10月31日到11月5日,“后来发现右耳的伤情加重了,根本听不见声音,实在是顶不住,就又回医院治疗了。”
劳务派遣公司:伤残评级鉴定出来后,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从国丹医院出院之后,谢先生的右耳病情不见好转,于是他又到到市人民医院复检,医生建议其采取手术治疗,但由于谢先生担心手术仅有的一丝风险,选择了保守的药物治疗。“现在我的右耳和失聪了一样,工伤认定书也下来了,为什么就是拿不到赔偿呢?”
为核实情况,记者联系到了中山市中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对于谢先生“自己借钱垫付5000元费用”的说法,刘先生直斥其失实,并且告诉记者,中森公司对谢先生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从他受伤到住院,我们都是专人专车接送,并为其付治疗费,在国丹医院住院期间,我们公司先后为他付了近4万元的医疗费用;之后到人民医院,医生建议他做手术,我们都把手术费用准备好了,他又不敢做。”
那谢先生选择保守的药物治疗,医疗费怎么办呢?刘先生也说,“只要他是去正规医院取药,将发票拿过来就可以报销。至于赔偿,右耳的伤残评级鉴定出来后,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