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来源:济南日报(济南) 发布时间:2016/3/11 11:17: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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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标题: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原标题: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生合同吗?能否解除和终止?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有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进了“保险箱”,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法律义务。

    一般来说,对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可以工作到退休。从这种意义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但这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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