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 就能随便被用工单位开除吗?

作者:本报记者 刘鑫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成都) 发布时间:2016/3/22 9:16: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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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标题:没签劳动合同就能随便被用工单位开除吗?)“外出务工,法律护航”——农民工外出务工法律援助系列报道编者按阳春三月,不少农民工外出务工,早已奔走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
(原标题:没签劳动合同 就能随便被用工单位开除吗?)

“外出务工,法律护航”——农民工外出务工法律援助系列报道

编者按

阳春三月,不少农民工外出务工,早已奔走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报联合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出“外出务工,法律护航”——农民工外出务工法律援助系列报道,结合工作站掌握的真实案例,剖析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为农民工找工作提供法律援助,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刘鑫

3月9日,在成都市春熙路上班的严女士拨打了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热线,向工作站的专职律师们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严女士于2015年4月到位于春熙路的一家服装店担任服装销售员,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3月,用人单位仅以严女士工作状态差,影响其他同事为由,将严女士开除了。严女士问,自己平时兢兢业业,就算是偶尔状态不好,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开除她吗?

针对严女士的疑问,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杜伟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白冰璇作出了以下解答:

“找工作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说开除就开除,是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在找到工作后面临的尴尬。”杜伟接着告诉记者,“但是我们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出现法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条件呢?

杜伟和白冰璇介绍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用人单位仅以严女士‘工作状态差,影响同事’为由,开除严女士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杜伟介绍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向严女士支付赔偿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还需向严女士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新的一年开始,务工就业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否则,劳动者还需要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者的维权。

作者: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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