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受伤的民工兄弟

  发布时间:2020/4/16 15:25: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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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将94万余元工伤赔偿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父亲,一庄历时三年的工伤执行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上班20天双手断伤三年维权漫长诉讼2007年7月,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将94万余元工伤赔偿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父亲,一庄历时三年的工伤执行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上班20天双手断伤  三年维权漫长诉讼

20077月,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取得在长江河道江北河段白杨沟至大朝阳溪岸边的采砂许可证。20084月,工贸公司与某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王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工贸公司将河边场地使用权及砂石开采权等出租给王某,工贸公司按王某的销售量每吨6元的价格收取租赁费。

20091月,王某与汤某签订《生产承包协议》,约定王某将砂石的生产加工劳务承包给汤某。20093月,32岁的李某通过他人介绍,到汤某处做机修工人,日工资100元。经营部并未给李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同月26日晚,碎石输送带发生故障,李某在维修机器的过程中双手被卷入绞断。经医院诊断为:双上肢机器绞榨伤,左上臂离断伤、右上臂毁损伤。

2009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受伤行政属工伤。经营部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复议后维持。   

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20103月,法院判决维持该工伤认定,王某仍不服提起上诉。20105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工伤一级,大部分护理依赖,并确认需要配置假肢。

20108月,李某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部、汤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111月,法院判决解除李某与经营部的劳动关系,经营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某工伤待遇费用113余万元,汤某对经营部应当支付的前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经营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2614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李某于201011月又另案起诉工贸公司要求其对王某、汤某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多方查控效果甚微  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27月,李某起诉要求经营部、汤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对经营部和汤某予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并实施查控。

“工程承包还没有两个月就出了事,没赚到钱还垫付了一大笔医疗费,我现在也在打工过日子……”。汤某来到法院后的第一句话。

面对高达113万余元的债务和生效判决书,他依然顽固认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随即拿出早先查控的财产线索,其账户上有几千元现金并未如实申报。法院遂决定对汤某予以拘留。汤某在十五天的拘留期仍然分文未付。拘留期满后,汤某销声匿迹,更换了手机,再也无法联系。

执行法官同时通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另一被执行人经营部的王某,王某表示其注册的个体经营部实际全权委托他人在经营,后来经营部在出事以后也没有经营了,现在三色经营部和他本人都无财产,仅在老家垫江有唯一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

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给王某做思想工作。王某多方筹措,通过亲戚朋友借来了4万元先付给李某,后王某借口外出打工,对法院传票和电话也避而不接。

两被执行人再次经四查后,仍无财产线索,李某的工伤赔款似乎到位无望了。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亲赴家中重树信心

32岁的李某系万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母亲又罹患癌症,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他因此次事故受伤,生活不能自理,仅靠农村低保维持生计,原本贫困的家庭更加窘迫。

日子渐渐临近2013年春节,而李某一案的执行效果依然不明显,执行陷入僵局。

看着李某的家庭情况,执行法官迅速将执行情况院领导汇报,院领导提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以解燃眉之急。江北法院随即将申请到5万元执行专项救助金一次性发放给李某。

执行法官还远赴万州区看望李某及其家人,为其送去慰问金、粮油等生活用品,并鼓励其勇敢地生活下去,令李某及其家人感受到春节前寒冬里的温暖。

“小李啊,过年了我们来看看你,你要好好的生活下去,我们将尽力帮你执行,你要相信我们。”执行法官拍着李某的肩说道。

“谢谢你们执行法官为我儿子尽力执行,也谢谢江北法院,谢谢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李某的父亲紧紧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

在执行法官的不断鼓励之下,原本对执行不抱希望的李某重新燃起一丝信心。

隐瞒事实注销公司   研究对策隐现曙光

20128月,李某另案起诉工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案,因工贸公司及王某均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法院判决工贸公司王某对应当支付给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13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31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同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对工贸公司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决定与前案并案执行,立刻对工贸公司的工商档案进行查阅。

令法官惊讶的是,工贸公司竟然在二审审理期间,隐瞒本案的重大债务纠纷的事实,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了公司,而且其资产负债表负债记录申报为零。

事不宜迟,执行法官立刻向合议庭作了案情汇报,并决定连夜制订方案以应对被执行人悄然注销的突发状况。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借公司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股东,但本案执行的是公司,公司已注销,主体不复存在,或应启动被执行人变更程序或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当晚10点多,在执行局的会议室内,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再起诉,只能让老赖们继续拖时间,转移、隐匿财产,对申请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绝不能让老赖们就这么躲过去了,这岂不是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

“要立刻控制住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合议庭当机立断,决定将该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个人财产先行采取查控措施,并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

雷霆出击全面布控    四年债权和解兑现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内,执行法官火速布控,为防打草惊蛇,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对工贸公司股东所在村社、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车管、房管、银行进行“地毯式”调查走访,迅速掌握到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配偶的财产线索。在部署好警力之后,兵分几路,于同一时间对所有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封、冻结。

没过两天,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出面,联系执行法官,利用其同时查找其他两名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线索。

并由该法定代表人牵头,与几名被执行人联手共同对赔款进行了分配。执行法官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迫于执行威慑力,该法定代表人更是当天下午便先行垫付全部和解赔款,这使一开始认为执行无望的申请人李某在执行法官的“全力追讨”下,迅速得到了94万余元工伤赔偿款。

当李某的老父亲用颤抖的双手接过兑现案款时,李某不敢相信,紧接着喜极而泣,他受伤已逾四年,此时的他已然得到了补偿,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令执行法官倍感欣慰的不仅仅是执结一案,帮助受害者拿到了救命钱,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在他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之后,着着实实化解了一个正在发生的社会矛盾,尽心尽力的帮助一个遭遇不测的残疾人并看到他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同时,兑现了正义的威严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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