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需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

  发布时间:2020/9/25 9:53: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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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需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

我们是某网络公司员工,入职时,公司先后两次与我们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现公司将我们全部改为全日制员工,签订了固定期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连续3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啥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连续订立”,应当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不在此限,“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在此列。你们虽与公司签订了3次劳动合同,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第1次。因此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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