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已包含在固定工资里?

  发布时间:2020/12/2 10:42: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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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班费已包含在固定工资里?

前几天,在大涌一家制衣厂工作的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企业经常加班,但却不给加班费的情况。

李先生当初进这家企业时,企业说好每月固定工资1600元,其他加班费都不计。由于不知道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得到这份工作,李先生违心地同意了企业的条件,并就此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协议。但上了一段时间班后,李先生才知道,原来企业经常加班,一般晚上都要加班到十点多,星期六、星期天更是不休息,连续加班,但由于开始进厂时同企业签订了协议,因此企业不给任何加班费,每月就发1600元的固定工资。企业有关负责人称,加班费已经包含在工资里了。但李先生却觉得企业这样做很不合理,只是已经同企业签订了协议,这样还可以争取回自己的加班费吗?企业与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合法吗?

对于多数打工者来说,节假日加班都不能拿到法定的双倍或三倍薪。

争议点一: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有所不同

51日至7日都在黄金周之内,但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它的含义就不同了,也就是说这7天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争议点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否用补休来代替?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因为,法定休假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它影响了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方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劳动法》对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另外,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五一3天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企业说了算。

争议点三: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在特殊条件下,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争议点四:实现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在广州打工的老刘在一家公司负责看车工作,公司和他签订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84元按月支付工资的合同。前不久,老刘发现,每天他几乎都要工作10个小时,并且他也没有像其他员工一样每月领到100元的伙食补贴。老刘去询问,公司负责人回答却是:看车的实际工资只有564元,100元的伙食补贴和加班费已经包含在工资里面。

对此,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强调,这种行为不合法。我们所说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并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原劳动部的文件更是明确说明,最低工资不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企业无权否定和缩减工人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国家规定的法定上班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而老刘每天上班10小时。因此,公司不但要支付给老刘100元的伙食津贴,还要另付老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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