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服从加班安排被辞退,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1/3 14:36: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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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未服从加班安排被辞退,合理吗?

深圳某外贸工厂于 2007 9 月获得某国外大订单,由于客户对交货时间要求非常严格,延迟交货将面临巨额罚款,为了及时完成订单任务,工厂向全体员工发出通告,全体员工平时每天 8 小时外加班3 小时, 每周六全天加班。对此该厂员工袁某十分不满,不同意工厂的加班要求,在周六加班时,袁某未来工厂加班,为此, 工厂以袁某违反厂规厂纪为由,作出了解雇袁某的决定。袁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此,你怎么看?

解析:不合理

因为其所要求的加班情况并不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而适用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此种加班需要获得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显然,袁某并未同意加班,因此袁某周六未来加班并不违反劳动合同之约定,工厂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袁某。

劳动仲裁委应裁定工厂收回解雇袁某的命令,让袁某恢复上班,如工厂执意解雇袁某,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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