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否兼得?

  发布时间:2020/11/17 16:29: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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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否兼得?

    员工于20181110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正常提供劳动至2019329日。2019329日,公司以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由此产生。

员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案件审理中,公司未就张某不能胜任工作提供充分证据,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是否还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不能

解析: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不同,只有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才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应当直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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