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且开除?法院判了!

作者:山东高法  发布时间:2023/5/26 14:10: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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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且开除?法院判了!山东高法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  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

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且开除?法院判了!

山东高法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


  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


员工未转发朋友圈被开除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重庆劳动律师有话说

重庆劳动律师贺天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基于合同约定劳动者在人身和财产上相对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从属性。但是这种从属性是在工作领域,本案中,朋友圈属于劳动者的个人生活。朋友圈发与不发,发什么内容是劳动者的自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转发朋友圈为理由罚款并开除劳动者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返还罚款并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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