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交通工具遭遇事故,有权获取工伤待遇

  发布时间:2020/10/15 11:21: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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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乘坐交通工具遭遇事故,有权获取工伤待遇

【案例】 

2016617日,刁玉翠乘坐客车为公司出差联系业务途中,因为司机车速过快,导致客车在拐弯时发生侧翻,使得刁玉翠遭遇伤害。事后,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赔偿了刁玉翠的全部损失。

而当刁玉翠根据他人提醒,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时,却被公司一口拒绝。公司的理由是,虽然刁玉翠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属实,也确实是因为出差而乘坐客车,但基于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已作出赔偿,刁玉翠的损失已经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刁玉翠自然无权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也没有再行作出工伤赔偿的义务。

【点评】

刁玉翠有权获取工伤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虽然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已对刁玉翠作出赔偿,但因为刁玉翠出差遭遇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决定了其同样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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