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饭碗"更可靠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时间:2007/12/6 10:43: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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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核心提示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不但使劳动者的“饭碗”更有保障,而且还可以有理有据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记者发现…
核心提示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不但使劳动者的“饭碗”更有保障,而且还可以有理有据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记者发现,对这部法律关心的不仅是劳动者,随着新法进入实施倒计时阶段,社会上培训机构各种各样的“劳动合同法应对策略”课程纷纷出现,资深律师经常接到有关《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咨询。  

  企业如此关注,是应对还是规避法律风险?“不能说是‘规避’,但我们的确是在积极面对这个问题。”长沙市某公司老总陈先生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律实施之前进行必要的准备,总不是坏事。”





  

  新现象:用人单位争相“补课”  

  经常上网的阿辉最近有些奇怪,“到处都是给企业出谋划策的,好像新《劳动合同法》一出,企业反倒成了弱势群体了。”阿辉看到最近网络论坛上铺天盖地的讨论信息有这样的感觉。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临近,各种培训机构纷纷推出诸如“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应对策略”之类的培训课程,而且反响不错,据说报名的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居多。  

  变忙的还有律师。记者熟悉的律师每天都会接到其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打电话咨询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现在在忙着给公司起草新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一位律师告诉记者。  

  “其实,企业没必要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感到恐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冯正元认为,新法虽然侧重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但从长远来看,应该是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因为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手段。  

  新热点:劳动争议是投诉热点  

  记者从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了解到,目前劳动争议是投诉的热点。  

  有这样一个案例:高某与李某是同一家公司的职员,两人在工作中互有好感从而确立了恋爱关系。可是随后单位却以其制度“本公司员工不能恋爱结婚,如出现则予以辞退一方”的规定,要求他俩其中一人辞职,并在不久后将李某予以辞退。李某不服,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制度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决定无效。  

  12348律师喻娟表示,企业有权以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员工也应该遵守;但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企业都能制定,而且在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效力级别更高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劳动法律事务的律师,喻娟提醒,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相关法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规避新法带来的用人风险和成本。  

  新法释义一、单位要办理各项社险  

  单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没有签订合同也构成了事实上劳动关系,且《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用人单位作出一定的惩罚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签订合同时不能要求员工交纳各种形式的押金,或者扣留员工的各种证件。  

  单位要与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不能以任何理由或约定不办理保险。新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约定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新法释义二、试用期长短有规定  

  有关人士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给予劳动者以同样的劳动待遇。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间周期上作出了严格限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待遇上作出了严格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法释义三、辞退员工不能随意  

  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解释,新法规定解除合同、辞退员工不能随意,只有出现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情形才能辞退,解除合同也必须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了保护单位的商业机密,可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过,对于“竞业禁止”条款还需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且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新法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女职工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新法释义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日  

  据记者了解,有关薪金规定与加班报酬规定,新法明确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支付的,劳动者可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在法定工作日的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日,即劳动争议发生60日之内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耽误了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无法得到司法救济。  

  相关链接  

  企业用工十大禁锢  

  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面临十大禁锢:  

  1.用工必须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不能一年一签;  

  3.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  

  4.试用期不是廉价期;  

  5.辞退员工不能随意决定;

  6.劳务派遣将不能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  

  7.规章制度不能单方可以决定;  

  8.拖欠劳动报酬将处以50-100倍罚款;  

  9.招工不可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10.退工义务不许随意拖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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